债券回购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借贷行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将自身所有的债券转让或质押,融入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后无条件购回转出的债券的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债券回购按抵押方式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以交易资金流向分类可分为“以资融券”和“以券融资”。
业务内容
一、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债券回购方式。
以资融券: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我行以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我行返还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金额,我行同时解冻原出质债券的交易行为。
以券融资:我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以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我向逆回购方返还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金额,同时解冻原出质债券的交易行为。
二、买断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转让为基础的一种债券回购方式。
以资融券: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我行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我行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以券融资:我行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我行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办理流程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主要通过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一、交易双方在系统中进行报价、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
二、债券交割通过债券登记系统办理,资金清算通过交易双方指定的存款账户进行。
三、到期后由债券登记系统自动生成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